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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新闻热点→ 开发商仍是购房者维权心病 315房产之路任重道远  
开发商仍是购房者维权心病 315房产之路任重道远
提要:2009年,中消协与各地消协组织共受理商品及投诉3.5万件,占全国总投诉量的5.5%;而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纠纷”、歌林春天业主打死保安事件等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不小的地产维权波澜。

  新浪房产讯(编辑:马林)2009年,中消协与各地消协组织共受理商品及投诉3.5万件,占全国总投诉量的5.5%;而上海“莲花河畔景苑 (论坛 相册 户型 样板间 地图搜索)倒楼纠纷”、歌林春天业主打死保安事件等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不小的地产维权波澜。

  2010年,新浪乐居联手中国消费者协会、新浪网开展“百城联动3.15维权调查活动”,并开通400热线,维权微博,从各角度反映目前房地产维权现状,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维权渠道。

  开发商延期交房等问题成最大困扰

  上海各大房地产相关律师事务所相关数据显示,其受理最多的仍以“二手房买卖佣金、房贷调整等引起的纠纷”居多。然而,通过网络调查数据显示,“广告与事实不符”、“开发商延期交房”最让购房者头疼。

预售房买卖中存在的问题与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问题同样多。但从交易双方,无论经济实力、信息渠道、相关资源的获取方面开发商都具有优势,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更容易造成纠纷。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陈如波律师说。

  实例探悉:新居遭污水浸泡向谁说?

  刘女士07年入住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红菱苑 (相册 户型 样板间 地图搜索),由于开发商设计问题,致使入住两年的房子厨房下水道便开始溢水。经抢修发现只有在二楼墙壁上开洞,让下水道管从洞中伸出。考虑到整栋住户及自己生活能尽快进入正常轨道,刘女士同意了物业的决定。问题是解决了,但刘女士家经过两天污水的浸泡,厨房门板等都有所损坏。

  刘女士告诉笔者: “找物业,物业推说要找房产商,房产商又不理不睬,说是你已经使用两年了,我们只得找区政府讨说法,于2009年7月20日我们发了一封信给政府部门,政府收到我们的信后于2010年7月27告知我们已把这个问题放到了下级主管部门解决,主管部门在2009年10月7日和房产开发商代表来过我们家一次,至今杳无音信。之后在这个小区,和我们一样房型的那栋楼也发生了同样的问题,两根下水管也只得破墙而出。”

  对此,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陈如波律师说:“购房者购买房屋时,开发商会向购房出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屋保证书,就房屋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年限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如在质保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给购房者产生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纠纷范围广、环节多、问题繁杂

  “面积缩水、房屋出现裂缝、建材质量不过关等成为目前维权投诉中最大的一块。”新浪乐居400热线接线员告诉记者,“此外,二手房买卖佣金纠纷、房贷政策变化所带来的困惑、商品房合同瑕疵等同样是目前购房者最关心的部分。”

  对此,陈如波律师认为:“房地产开发征地开始到业主入住后的物业管理,其时间长、牵涉范围广、环节多、各色问题都可能产生纠纷。总体上,房地产纠纷主要表现在:由征地引起的土地补偿费用和补偿款的用途等纠纷、房屋拆迁烂尾引发的矛盾、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及其履行过程引发的不和谐现象、物业管理的不到位等几个方面。”而创远律师事务所受理最多的仍以二手房买卖佣金和房贷调整引起的纠纷居多。

  维权电话的增多,一方面,显示业主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更多的民众使用各种渠道为知己争取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各当事双方之间矛盾突出,投诉呈直线上升趋势。投诉的增加、矛盾的激化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维权的困难。

  困境: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管理“搭便车”

  法律上看,随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们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推出,房产维权确实如有关媒体所言,“房产维权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要靠某一部法律、法规来解决所有错综复杂、关系微妙的土地征用、拆迁、房产买卖及物业纠纷的问题,还有待时日。日前就有媒体报道,认为:“09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权利、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等问题缺乏明确界定,以至在具体操作上脱离实际。”

  同时有维权人士表示:“不排除有些本来应该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做的事情,由于比较难操作或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管理部门可能搭其管理对象的便车,要求其代为完成某方面的工作。”

  解惑:注重防范、保留证据,有法可依

  虽然房产维权目前还有一定困难,但也不是无法解决,只要能够加强前期预防的意识、留有足够证据,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房产维权还是能够实现的。

  “前期预防很重要”,陈如波律师强调:“纵观近几年知名房产维权事件,信息不对称、经济实力不对称、开发建设隐性资源的不对称等,让购房者在维权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预防显得尤为重要,毕竟将隐患节约于问题发生之前是最好的。比如:购房者在购房时,仔细核对开发商在介绍与宣传时所承诺的所有关房屋、小区规划、便民设施以及相关设施的具体情况,要尽可能详实地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发生实际情况与其承诺相悖或缺失时,可以以合同为依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陈律师介绍:“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们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均已实施,只要证据充分,就容易做到‘有法可依’,所以建议民众在发生纠纷时注意保留证据。”

  当前,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的国人对于维护自身房产的合理权益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加强对公民合法房地产权益的保护成为当前房地产法制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相信随着物权法和不动产制度的不断完善,房产维权之路将会越来越好走。

 解惑:注重防范、保留证据,有法可依

  虽然房产维权目前还有一定困难,但也不是无法解决,只要能够加强前期预防的意识、留有足够证据,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房产维权还是能够实现的。

  “前期预防很重要”,陈如波律师强调:“纵观近几年知名房产维权事件,信息不对称、经济实力不对称、开发建设隐性资源的不对称等,让购房者在维权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预防显得尤为重要,毕竟将隐患节约于问题发生之前是最好的。比如:购房者在购房时,仔细核对开发商在介绍与宣传时所承诺的所有关房屋、小区规划、便民设施以及相关设施的具体情况,要尽可能详实地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发生实际情况与其承诺相悖或缺失时,可以以合同为依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陈律师介绍:“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们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均已实施,只要证据充分,就容易做到‘有法可依’,所以建议民众在发生纠纷时注意保留证据。”

  当前,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的国人对于维护自身房产的合理权益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加强对公民合法房地产权益的保护成为当前房地产法制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相信随着物权法和不动产制度的不断完善,房产维权之路将会越来越好走。

文章来源: 新浪房产   发布时间 20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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